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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求 |
工程编号:TZS200806016 工程名称:泰州市文化中心一期工程室内浮雕设计、制作及安装 招标人名称:泰州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泰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落实 工程规模:浮雕尺寸5米*8.3米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TZS20080601601标段名称:文化中心一期工程室内浮雕设计、制作及安装工程发包方式:公开招标合同估算价(万元):75计划发包时间:2008-6-16 报名地点: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19日 计划开工时间:2008年10月5日计划竣工时间:2008年11月5日 公告开始时间:2008年6月12日公告结束时间:2008年6月25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叁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一、投标申请人应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报送“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书”和“工程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书”(均为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法人章。书面报名申请书和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书可以从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www.tzcetc.com中“下载园地”中获取。二、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请携带资格预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泰州市海陵南路308号),按时参加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申请书具体要求见资格预审条件)。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进行审查,有不良行为及借资质挂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经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三、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式(一)若本工程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等于9家且多于3家,则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二)若本工程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9家时,从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9家(含)以上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具体要求: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时参加资格预审。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必须注明联系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具体设计、制作人员须持有国家城雕委颁发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 企业简介(加盖公章)及业绩(提供三个或以上已完成类似项目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证明书;8、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注: 1、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潜在投标人未提供原件的原件无效。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A、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5 万元,要求在资格预审前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至: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泰州凤凰支行 工行帐号:1115028619000008086。 B、投标报名人提交的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凭证的支付人必须与投标报名人的法人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报名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C、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D、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统一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帐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市建设局备案后,及时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帐户;E、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当场由网上银行自动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帐户。资格预审: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已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信息栏”中公布,请投标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参加资格预审。(本工程不需要IC卡报名) |